孙素贞代表:
感谢您对东山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樟塘镇南埔村发展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提议县政府在南埔村辖区内金銮湾景区解决一块发展用地,用来壮大集体经济、引导村民就业创业,同时,将人流量引入村内,带动民宿、餐饮以及土特产销售”事项。经调查核实,南埔村因西铜公路建设及支持全县旅游规划,有大量土地被征用。同时,在实施征地过程中,你村能积极配合项目用地征迁,有力保障了我县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起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东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依照我县惯例,自1987年以来,辖区内被征收土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含1000亩)的村委会,可以申请安排10-15亩的土地作为本村的发展用地。如你村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樟塘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樟塘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我局将根据县政府的决定,会同樟塘镇政府和南埔村委会,根据你村的村庄规划提出具体方案,呈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我局将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落实。
签发人:阮俊华
联系人:林坤成
联系电话:13960105088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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