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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山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通告》
2024-05-16 10:47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县城镇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 号)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以前的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修订更新,形成了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并予以通告。

二、主要内容

1.东山县城区各类用途基准地价。内容有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基准地价、特殊用地基准地价、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东山县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2.东山县各镇各类用途基准地价。内容有各镇(陈城镇、杏陈镇、前楼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基准地价、特殊用地基准地价、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东山县各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3.基准地价的内涵。

(1)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的要求和《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求》,结合上轮基准地价应用情况,本轮基准地价体系仍按行政区域范围划分为东山县城区、杏陈镇、陈城镇、前楼镇四个价格体系。东山县城区基准地价范围包括西埔镇、铜陵镇、康美镇、樟塘镇四个镇的行政区域,其他三个基准地价体系的范围为各镇行政区域。

(2)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要求,规范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范围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及东山县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用地类型。将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其他用途细分至二级类,根据东山县实际情况将旅馆用地分为“四星级及以下、五星级及以上”两类,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增加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3)基准地价年期。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即: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4)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均统一为级别楼面地价,其他用地类型基准地价表现为级别地面地价。

(5)基准地价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6)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容积率为2.0,其他用地1.0。

(7)土地还原率。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土地还原率确定为6%。

(8)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估价期日确定为2022 年 1 月 1 日。 

三、注意事项

无。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东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9日公布的《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19年东山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通告》(东政综〔2021〕10号)停止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广生;联系电话:13960006786。

解读单位: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


链接:《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山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通告》

      图解《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山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通告》

       H5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山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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