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2024-04-30 09:29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在2024年5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30分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20日至6月21日期间停止出具午间、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四、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5月20日至6月21日期间禁止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或打陀螺等造成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五、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进行“飙车炸街”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道路将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的车辆在管制路段通行,具体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另行发布通告。

七、高考、中考考试时间期间,各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高考和中考期间,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工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



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

东山县公安局

东山县城市管理局

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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