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景区各经营服务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景区市场价格行为,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景区品牌形象,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觉增强守法意识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1.商贸业经营者要做到商品(服务)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质价相符。部分从事工艺加工的商店要标明加工费和配件等价格,尽量在制作加工前与消费者确认总价,避免纠纷;经营海鲜干品等散装食品的在标价签上加标以500克为计价单位的单价,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放置样品展示,标注重量及价格;经营数量较多散装小商品的,在使用标价签的基础上,同时制作公示所有商品的价目表。2.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做到每道菜都明码标价,尽量实行餐前价格确认制度,消费者当面确认消费清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小吃店的加料或者配菜以“次”或者按“斤”计量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海鲜排档店计量单位要标示清楚,要按照当季价格标示实时售价,不能仅标示“时令价”,对价格较高的海鲜标价要加粗字体,给予消费者特别提醒。3.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ipad或者电子屏幕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跟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着力开展自查自纠本提醒函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舆情影响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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