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东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管控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主要内容
规定我县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分为禁止区域、限制区域和管控区域三类区域。
(一)禁止区域
禁止区域管控措施是该区域内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主要有1.风动石景区全范围;2.南门湾至双面海除定点燃放区外的范围;3.马銮湾景区全范围;4.金銮湾滨海防风林带除定点燃放区外的范围;5.苏峰山景区全范围;6.其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加油站、林地等禁火区域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管控措施是该区域内在重要节假日(主要有元旦、除夕、春节、正月初九、元宵节、中秋、国庆、平安节等)可以有条件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早上5点至次日凌晨2点,个别群众举办婚庆、祭拜需要燃放烟花爆竹要向村、社区报备。范围主要有西埔、铜陵两个城区及周边商住小区、新建楼盘。
(三)管控区域
管控区域管控措施是该区域内全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时间有限制,重要节假日燃放时间为早上5点至次日凌晨2点,平常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10点。范围是除禁止区域和限制区域的全县其他区域,另外,在南门湾、金紫荆广场外和旗滨领海国际外的沙滩设置定点燃放区,满足游客活动燃放烟花意愿,定点燃放区也纳入管控区域。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佘培培
联系电话:0596-583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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