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山县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D3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3-12-07 16:46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张婉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县市区主干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市区主干道路内停车泊位将根据东山县新发布的《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东山县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东发改[2023]21号)文件规定实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停车半小时内免费,晚上21点至次日8点不收费;

2.停车半小时后,1小时(含)以内收费3元,超出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停车费一天封顶收费20元。

我司将督促智慧停车项目运营公司严格按照东发改〔2023〕21号文件要求实行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东山物业建设管理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签发领导:林文珠

联系人:王森




东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