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或限制类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核资金申请报告。2.按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投资来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中央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政府项目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安排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2亿元以下的,且不超过项目投资50%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超过2亿元的,由国家审批可研报告。3.新建水库工程:国际河流和跨省(区)河流上的水库由中央审批;大型水库由省级审批;列入中型水库规划的中型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查后市级审批;列入省级规划小型水库工程由县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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