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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_单位申请
2023-10-25 09:53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告知单

个人账户转移_单位申请

(本项专指本市省内[除厦门之外]转入漳州的转移事项由转入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转移申请)

 

一、申报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转入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单位盖章)。

备注:①批量转入人数较多的,应拷盘提供账户转移清册电子导入表。②同时办理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启封的,应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启封后方可正常汇缴。③在办理转移之前,若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应先办理封存(原单位在本市的提供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至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本市内转移若新旧单位在同一个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原单位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或并户、新单位个人账户启封可在一个窗口同时办理。④上述表单或模板可从公积金业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业务办理流程:

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携所需材料办理转移申请,本市内转移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省内[除厦门之外]的转入至公积金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收件、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有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转移账户启封→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三、服务承诺:

符合支取条件的当场办结;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领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公积金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四、服务热线:12329 

五、监督电话:2995509

六、业务网站:http:// gjj.z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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