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文件《东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修订)》(东政综〔2012〕119号)及《东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政综〔2015〕111号)规定,现就东山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单身家庭为17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1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13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金额为2元,每户每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20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50%的比例分类确定。
东山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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