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告知单
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一年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一、申报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4、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由市、县民政部门出具);
5、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属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提供);
6、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属自有一套住房的提供,同时提供对应物业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
7、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备注:①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②相关表格均可从公积金业务网站下载。
二、业务办理流程:
职工携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三、服务承诺:
符合支取条件的当场办结;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领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公积金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四、服务热线:12329
五、监督电话:2995509
六、业务网站:http:// gjj.z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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