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动员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漳政〔2005〕综189号)等规定,现就我县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入伍的现役义务兵。
二、发放标准:1.2021年3月、9月和2022年3、9月入伍的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6个月),农村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原统计口径名称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本次发放标准为14931元(发放6个月);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本次发放标准为11511元(发放6个月),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的1.5倍,农村兵本次发放标准为22397元,城镇兵本次标准为17267元。本次优待金发放总额1590602元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拨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户,发放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奖励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分别增发当年优待金标准的100%、60%、30%、10%;按照《中共漳州市委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军分区政治处印发<关于给立功受奖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漳委退役军人办〔2020〕4号)精神,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由各镇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领导组织带队上门送喜报,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合送喜报活动,将奖励金一并送到家属手中。
四、发放时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优待金发放由原来每年的春节前发放,改为每半年社会化发放一次,每次发放50%。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