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促进征兵工作开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漳政〔2005〕综189号)、《关于给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意见》(漳委退役军人办〔2020〕4号)、《东山县每月经济报告》等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举措,对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发放的对象、范围和时间;二是按照2022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对象属性确定发放标准;三是按照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按规定比例增发优待金;四是明确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喜报和奖励金送达方式。
四、关键词诠释
1.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
2.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全体居民可用于消费、储蓄的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平均值。根据东山县统计局《东山县每月经济报告》显示:2022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4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62元。
五、注意事项
1.全国各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存在差异性。我县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额定补助标准,不应高于本县上年度成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在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不享受优待金。
3.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优待金领取人。
4.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工作结束。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文泉,电话:13859263892
解读单位:东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