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东山县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规〔2023〕3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更好的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东山县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
三、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起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东山县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二)合法性审查经过。及时呈送司法局审核把关。
(三)文件审核签发。经由县政府文电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东山县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共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二)重点任务:1.坚持依港管船。全面落实船籍港休渔,做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最大限度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2.突出监管重点。锁定重点地区、紧盯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形成管理闭环。3.严格执法巡查。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加强渔船渔港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船位及轨迹,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三)工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原则,成立县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海洋渔业、公安(海防)、海警、海事、市场监管、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强化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2.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镇与渔业村(公司)、渔业村(公司)与伏休渔船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责任到船。3.细化管控措施。(1)排查登记、张榜公示。(2)集中停靠、动态监管。(3)紧盯重点、管控到位。4.强化休渔监管。(1)筑牢渔港防线。(2)突出海上执法。(3)打击冰鲜杂鱼交易。(4)从严从重查处到位。5.建立共管机制。县海洋与渔业局要提前组织对休渔渔船修船情况、伏休期间过户情况进行摸底甄别,同步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动检查和互动交流机制。6.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集中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等,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报道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
五、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解读机构: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蔡炳山
联系电话:0596-5623228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