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政府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规范临时利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和流失,参照《漳州市中心城区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政府储备用地。为加强我县政府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规范临时利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和流失,有必要制定《东山县政府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东山县政府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的依据,主要是参照《漳州市中心城区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参照《漳州市中心城区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东山县政府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二)合法性审查经过。及时呈送司法局审核把关、经过2023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文件审核签发。经由县政府文电科、分管副主任审核、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稿,呈报主任审核后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东山县政府储备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共八章23条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
(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三)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第四章临时利用类型及申请程序
(五)第五章临时利用费及保证金标准
(六)第六章临时利用费的管理和缴交
(七)第七章临时利用日常管理与相关责任
(八)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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