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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2023-03-09 15:36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办规〔2023〕1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4 号)等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出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2、《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 14号)

三、《措施》主要内容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共列举十三条措施,并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鼓励双季稻连作种植。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省市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4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二)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省市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三)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财政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 4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四)鼓励撂荒耕地复垦种粮。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600元,县财政当年度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200元;

(五)鼓励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果园及蔓生性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出体,在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100元;

(六)鼓励退林、退果、退塘等还粮。对耕地退果、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退塘还粮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种树、种果的,退林退果后恢复种粮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800元;

(七)支持粮食产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农民退果、退林、退塘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强化管护资金保障,县级财政每年安排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粮产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八)鼓励推广优质粮食绿色生产。鼓励各镇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促进粮食优质优价。推进粮食绿色生产,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

(九)、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省市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400元,县财政追加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粮食生产倾斜。对从事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着力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十一)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直(穴)播机械、粮食烘干机、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甘薯移栽机和收获机等适用于粮食生产关键环节的农机具,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以及申请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粮食生产农机具报废更新资金的,优先给予结算;

(十二)加大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力度。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保险机构强化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受理农户投保,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

(十三)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考核属地责任。对粮食安全考核综合考评前三名的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约束性指标任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四、措施亮点

1、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农民积极性,对连作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等,在省、市鼓励措施基础上,再追加鼓励措施,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2、今年继续鼓励撂荒耕地复垦种粮并新增鼓励果园套种粮食,积极稳定了粮食面积。

五、范围期限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

 

解读机构: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蔡燕忠

联系方式:58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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