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事项的办理
2.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3. 事项类型
即办件
4. 申报对象
个人 企业
5. 办理条件
1.材料齐全。
6.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第三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7. 特殊环节
无
8.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3.工伤职工身份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票据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5.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的,申领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票据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信息确认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5.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6.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表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9. 材料说明
无
10. 办理流程
1、环节: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人:林清华 林滢 张文骁 张展浩 时限:当场
4、环节:审查与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人:王毅 时限:当场
11.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12. 承诺时限
即办
13. 承诺时限说明
无
14. 受理单位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16. 联系电话
0596-5889561
17. 投诉电话
0596-5833325
1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19. 办公地址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46-B47-B48人社局窗口
20. 乘车路线
乘坐县内公交至电信大楼站下车,往西走100米
21. 跑趟次数
一趟不用跑
长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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