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在漳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
生、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申请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毕业证书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22)。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4、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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