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事项的办理
2.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3. 事项类型
即办件
4. 申报对象
个人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社团组织 其他组织
5. 办理条件
1.已在档案保管机构建立档案的人员。
6. 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94号)4.3.1条款。
7. 特殊环节
无
8. 申请材料
1.档案材料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9. 材料说明
无
10. 办理流程
1、环节: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人:张晓勤
时限:当场
4、环节:审查与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人:张晓勤
时限:当场
11.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12. 承诺时限
即办
13. 承诺时限说明
无
14. 受理单位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16. 联系电话
0596-5881691
17. 投诉电话
0596-5833325
1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到12:00 ,下午14: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9. 办公地址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电信大楼8楼812
20. 乘车路线
乘坐县内公交至电信大楼站下车
21. 跑趟次数
一趟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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