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事项的办理
2.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3. 事项类型
承诺件
4. 申报对象
企业
5. 办理条件
1.符合受理。
6.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7. 特殊环节
无
8. 申请材料
1.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单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3.劳动合同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收款收据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9. 材料说明
无
10. 办理流程
1、环节: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人:张晓勤 时限:当场
4、环节:审查与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人:张晓勤 时限:当场
11.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1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3. 承诺时限说明
无
14. 受理单位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16. 联系电话
0596-5881691
17. 投诉电话
0596-5833325
1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到12:00 ,下午14: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9. 办公地址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电信大楼8楼812
20. 乘车路线
乘坐县内公交至电信大楼站下车
21. 跑趟次数
一趟不用跑
长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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