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的办理
2.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 政策依据
[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 主体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待遇领取人银行卡(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8.2 办事时限
1)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无
8.4 年检要求:无
9. 注意事项
无
10. 审批决定证件
无
11.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5839764
12. 诉求渠道
无
13.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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