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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登记
2022-12-07 16:35 来源:东山县人社局
  

(一)办事岗位

 村委会

 (二)办事流程

1.涉及征地的村调查确认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并通知农户到村委会提交参保材料,填写《农户基本信息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表》。

2. 村初审,汇总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汇总经表决通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材料报送各镇政府审查。

3. 依次经镇政府、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审核通过,将材料报送县农保中心。

(三)送审时需提供材料

1. 《农户基本信息表》,每户填写1份。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表》,每人填写1份。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人各1份。

5.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主、每人户籍信息页各复印1份。

6.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册,每个项目复印1张,加盖村公章。

7.被征地农户送审汇总表。

◆材料以户为单位整理报送,送审汇总表对单次报送人员名单单独填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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