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立的企业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开户手续?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即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络传送的“五证合一”新增企业信息后,会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将企业参保登记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同级税务部门,并通过公开信、短信等方式通知企业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企业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通知30日内,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为职工办理养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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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人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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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职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于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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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工作的人,可以办理社保么?
我省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或在持有《居住证》的情况下,可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而后到当地税务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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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省户籍人员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1号),凡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均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及经办程序参照居住地城镇户籍人员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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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成立的企业能否参加省社保?
新成立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的企业若符合闽人社文[2017]274号文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1)原在省社保中心参保企业一分为几(即原企业名称注销)而新分立的企业;
(2)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注册登记设立且在我省跨设区市设有分支机构的的中央属、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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