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事项的办理
2.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3. 事项类型
即办件
4. 申报对象
个人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5. 办理条件
1.养老待遇暂停发放的情况消失,需重新恢复待遇发放的人员。
6. 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2号)第七章第五十一条“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7. 特殊环节
无
8. 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的恢复发放的函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9. 材料说明
无
10. 办理流程
1、环节: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人:沙思涵 时限:0工作日
4、环节:审查与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人:沙思涵 时限:当场
11.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12. 承诺时限
即办
13. 承诺时限说明
无
14. 受理单位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16. 联系电话
0596-5839819
17. 投诉电话
0596-5833325
1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19. 办公地址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44-B45号人社局窗口
20. 乘车路线
乘坐县内公交至电信大楼站下车,往西走100米
21. 跑趟次数
一趟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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