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推动全县医养结合加快发展。我县着手起草《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意见》(漳政办规〔2022〕1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意见》(漳政办规〔2022〕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要求制定。
2、征求意见情况。由县卫生健康局起草完成后,征求县财政局、民政局等18个单位的意见,征求文电科、分管主任意见,再呈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实施的可操作性。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2年6月30日送司法局审核,司法局审核该文件为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未出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事项。
4、签署情况。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办文电科审核确认并签署后,提交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最终签署印发。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推动构建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加快构建“养中办医”模式;加快构建“医中办养”模式加快构建“医养融合”模式;加快构建“医养签约”模式。
2、进一步落实重点措施;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机制;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平台功能;严格备案审批和行业监管。
3、进一步创新完善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补助到位;确保扶持政策落实;配齐配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力争医保政策倾斜。
4、进一步推进重点清单建设;不断拓展重点工作任务建设;加快推动智慧康养项目建设;谋划储备医养结合项目;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设。
链接: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链接:《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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