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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东政办〔20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山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东山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依法回收、集中运输、专业处置机构规范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有效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应达3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回收率达80%,到2030年实现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规范处置。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回收范围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含瓶、罐、桶、袋等。

(二)建立回收体系

建立以“农药使用者上交→农药经营店负责回收→县统一集中回收运转→专业处置机构规范处置”为主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三)规范回收主体职责

1.农药使用者。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包装物农药残留;不得随意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将晾干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店,按重量向农药经营店领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助(补助标准2元/斤)。

2.农药经营店。农药经营店应当按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落实回收义务,在其经营场所规范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负责回收本店销售的农药在使用后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编织袋分类打包临时贮存,按与县环境集团约定时间过磅称重交付其集中回收转运,根据回收台账定期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申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助(补助标准3元/斤)。

农药经营店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做好农药销售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情况记录,建立台账,保存完善备查。

3.各镇人民政府。全县按属地镇辖区划分为6个片区(铜陵镇与康美镇合为一个片区,由康美镇总负责,铜陵镇辖区由铜陵镇协助),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推进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长效机制,作好引导与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各农药经营店、农药使用者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

4.东山环境集团。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转运。东山环境集团负责定期至每个片区的各农药经营店集中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原则上每月2次,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具体时间可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作适当调整),转运至专业处置机构进行规范处置,集中回收与转运过程须作好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等安全措施;收集运输收费标准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商确定。

5.处置机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保要求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作为专业处置机构,签订委托处理合同,明确处置流程和处理费用;处置机构须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资质和能力,配合过磅接纳农药包装废弃物,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6.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宣传指导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

7.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镇开展联合宣传、执法。负责与环境集团、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做好日常监管和相关经费审核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对回收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镇村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农药使用者在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行为,严厉打击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强化氛围营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经费保障。采用有偿回收方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回收处置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作好资金保障工作。

回收处置补助资金包括回收补助费、收集运输费、处置费、宣传工作经费等,所需相关费用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测算,报送县财政审核拨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链接: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链接:图文解读解《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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