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1-06-23 19:42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
1 批准服务信息 办事指南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实时公开 县发改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2 办理过程信息
1.事项名称
2.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及时公开 县发改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项目单位  
3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实时公开 县发改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4 批准结果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
3.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5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

3.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6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
3.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7 批准结果信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
2.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发改局、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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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
2.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发改局、工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9 节能审查
1.审查结果
2.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
3.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发改局、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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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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