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1-04-28 09:45 来源:东山县城市管理局

各股室(办)、所属各单位:

《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全面实施《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统一全县生活垃圾行政处罚权的处罚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现将《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漳城综〔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生活垃圾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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