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传统村落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的批复
2020-12-25 15:06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康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福建省传统村落东山县康美镇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的请示(东康政〔2020〕2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传统村落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

二、确定《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划定规划范围为西崎村的村域范围(面积124公顷),主要保护范围为西崎村的主要居民点(面积24.5公顷),具体保护区划分为:

1.核心保护范围:南以馀谋堂南道路为界、北以古城墙为界、东以东面道路为界、西以团结井保护范围西边界为界,面积2.8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南部和北部以福建东山光伏及玻璃新材料产业园边界为界、东部以环岛路道路红线为界,北部以狮山二级台地为界,面积12.3公顷。

3.环境协调区范围:西崎村村域范围内,除去福建东山光伏及玻璃新材料产业园、东山公墓区、上述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用地的其他用地,面积约为4.6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及环境协调区范围具体以《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报批稿的“保护区划图”为准)。

四、经县政府批准的《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是西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依据,西崎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你镇应做好如下主要工作:

1.加强西崎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重点保护西崎村整体自然景观及传统街巷空间格局,严格落实《西崎村保护发展规划》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环境协调区范围各类规划管控要求,不得建设任何对生态环境、景观环境、传统建筑风貌造成破坏的项目和设施。

2.抓好西崎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及消防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有计划地安排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利用,实施西崎村的“乡村振兴战略”。

3.制定西崎传统村落的保护制度,健全保护发展工作管理机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增强村民保护意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规划批准后,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与监督西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县文体旅局要落实西崎村传统居民的建档备案工作,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研究;县城管、旅游、消防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助西崎村做好传统村落内基础设施、街巷设施、公共绿化、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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