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卡申领(办事指南)
2020-12-23 17:07 来源:东山县人社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障卡申领

2.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4.  主体

东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5. 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要求。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7.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16周岁以下居民由其直系监护人办理,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及直系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3)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背后标注姓名)

8.2 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批量制卡30个工作日,零星制卡暂由中国银行受理

(2)承诺时限:批量制卡30个工作日,零星制卡暂由中国银行受理

8.3 收费标准

首次办卡免费

8.4 年检要求

9. 注意事项

需提供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10. 审批决定证件:社会保障卡

11.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5831090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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