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2021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每人提高140元,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
三、提高部分的基础养老金从2020年7月份起发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山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