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东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以漳政综〔2018〕212号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划》是东山县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立足实际,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富美新东山建设提供矿产资源支撑。
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颁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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