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综〔2018〕124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县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我县适龄青年到西部艰苦地区服现役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市政府、漳州军分区赋予我县征集进新疆地区兵员的任务,现将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军区动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8〕140号)明确的各项政策。
二、我县进新疆地区新兵艰苦地区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标准按《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做好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8〕140号)明确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县民政局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发放给新兵或其家长。
三、各镇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征集进新疆地区兵员的其他优待政策,所需经费由各镇承担。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武装部
2018年9月6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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