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部门:
现将《东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漳国土资〔2006〕函6号
关于印发《东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专家审查意见的函
东山县国土资源局:
我局于2006年1月13日在东山县召开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对《东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报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附《东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专家审查意见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规划 审查 意见 函
《东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专家审查意见
2006年1月13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在东山县召开会议,对《东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1、东山县主岛是福建第二大岛,全境以丘陵、台地为主,是东南沿海重要港口、旅游城市,加强港口、旅游资源保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东山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编制《规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2、《规划》是在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基础上进行编制,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资料翔实。能够为东山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规划》包括总则、现状及防治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防治总体部署、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主要防治任务、规划实施和主要保障措施、附则等八个部门,能够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较好地衔接,基本满足《设区市、县(市、区)地持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
4、评审组同意通过该规划的审查。
评审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规划应具体结合东山县地质灾害(海岸崩塌及矿山地质灾害等)的特点进行规划部署,以体现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2、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应根据条例进行划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应注意与省“一百千万”工程相结合。
3、规划附图、附表及规划文本中的有关数据应进一步收集核对,文字应进一步简练扼要,保证数据的准确一致,与会各部门、专家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编制组应仔细分析、论证后进行修改完善。
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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