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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东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东农综〔2025〕55号


 

陈城镇、樟塘镇、前楼镇:

为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5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村级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深化拓展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每个行政村补助20—4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乡镇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业务负责人,对村级申报的项目做好指导服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项目跟踪推进,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做好牵头协调、督查调度、抽查检查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要求。各项目乡镇从严审核建设项目,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建设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后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

(三)强化资金管理。2025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助资金务必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

 

附件:东山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安排分配表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东山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东山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安排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行政村

补助资金

备注

陈城镇

后崎村

40

 

湖塘村

30

 

港口村

35

 

后姚村

30

 

宫前村

25

 

樟塘镇

前马村

25

 

古港村

25

 

湖尾村

20

 

樟塘村

35

 

后马村

30

 

港西村

25

 

南埔村

20

 

前楼镇

径里村

30

 

东英村

30

 

顶上村

25

 

下西坑村

25

 

前楼村

30

 

岱南村

20

 

合计

 

5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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