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的精神,经研究,按照因素分解法,现将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
3.支持各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请各镇尽快研究此次下达的资金,据实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迎接省市县专项资金检查的准备。
三、强化资金管理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 12317 平台和12345 平台作用,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组织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在资金拨付时务必与银行部门对接资金在线监管编码的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 。
附件:东山县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东山县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
东山县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镇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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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
备 注 |
西埔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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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镇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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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城镇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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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陈镇 |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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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镇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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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塘镇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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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楼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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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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