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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康美镇第一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东康政〔2025〕10号


各有关渔排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镇现代渔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康美镇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方案要求,经研究同意,下达2025年康美镇第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标准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省、市、县及《康美镇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方案》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等开展项目建设,未达到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二、落实任务完成时限

本次下达所有建设任务应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向康美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形式,即在升级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经公示后,方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将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提交康美镇渔排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与预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补足),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做好项目资金记账、保留原始凭证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补助资金以业主申报的补助资金额度为上限,若达不到计划建设规模,以实际完成规模计算补助金额。

四、建立项目资料档案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施工单位及旧渔排拆解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内容,搜集图像资料(能从整体和局部反应项目建设情况,尤其是项目建设前后的变化)、记录资金流转信息,作为项目验收及今后检查的主要依据。

 

附件:1.2025年康美镇第一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东山县康美镇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

 

镇:康美镇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

性质

主要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起止时限

申请省、市、县财政资金用途

(支持环节)

建设规模

资金概算

总投资

业主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市县财政投入

省级资金

⑴=⑵+⑶+⑷+⑸

2)

3)

4)

5)

全塑胶养殖渔排

东山县屿兴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东山县康美镇

东山县屿兴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

原旧排3517口升级改造为3517口高密度聚乙烯全塑胶养殖渔排(20.25㎡)(踏板400mm*75mm)浮球(500mm*900mm),配置鲍鱼桶和鲍鱼套52755套,锚绳548.652KG,锚固85个,,管理房2间,环保厕所2间。按照《东山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技术和产品质量要求》。

2025年05月至2025年7月

升级改造3517口高密度聚乙烯全塑胶养殖渔排(20.25㎡),总面积(71219.25㎡)申请补助879.25万元。

总面积:71219.25㎡,3517口高密度聚乙烯全塑胶养殖渔排,单口面积:20.25㎡

976.3723

97.1223

0

879.25

备注1.项目类别按指导意见的项目类型填写;2.项目名称与标准申报文本要一致,建设地点需写明到村,或具体某片海域,项目实施单位名称与工商注册全称要一致;3.单位性质注明国家级、省级、厅局级、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要项目建设内容填写主要建设内容,要有量化指标;4.建设时间需写明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具体到月;5.建设规模:标明占海面积,根据项目类型填写网箱等的口数、单口面积、网箱周长等,分别以亩、口、平方米、米等为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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