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14号)要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5〕48号)和东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东教〔2025〕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县教育局审查认定等程序,决定给予符合条件的21位申请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持有)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员个人档案),人员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东山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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