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发〔2018〕34号)和《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8〕10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山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中共东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二)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改革。依法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下同)检查评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终身教育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县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全县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五)负责提出全县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县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校教育投入到位。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学生资助和基建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考核培训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协调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归来从事教育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与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第四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审核审批股)。综合协调局(委)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提案、议案、督办、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委)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任务督办。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含初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办学)许可,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核准。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2.人事股。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师的录(聘)用、调配及教师队伍管理,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定主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协助做好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承担全县教师表彰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归来从事教育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3.财务与审计股。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全县教育经费政策和监管工作;编制本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全县教育事业经费统计汇总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开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审业务。
4.德育股(学校安全工作股)。负责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和文明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中教股。指导、管理全县中学教育和职业教育, 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全县中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省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学办学行为;推进中学教育办学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县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中学的教学用书。指导职业教育的办学、教育改革、教育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按照区域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招生政策落实。综合管理成人教育、统筹指导终身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6.初教股。指导、管理全县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幼儿园和小学办学行为;推进幼儿园、小学教育办学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县幼儿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幼儿园、小学的教学用书。
7.教育督导股(东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第五条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