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34号),按照《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8]10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东山县科学技术局、东山县商务局牌子,东山县口岸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
第三条 县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和口岸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五)按规定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主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八)按规定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定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九)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十)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发展
(十一)按规定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商务、口岸工作;研究提出商务、口岸政策法规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全县商务、口岸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口岸运行状况,研究商务、口岸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三)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五)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十六)管理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药品流通、酒类流通、美容美发化妆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 政策,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 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做好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县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十九)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话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一)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全县“三维”(外企、民企、央企)招商,牵共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我县同台港澳地区的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置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二十四)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完善大通关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学技术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评估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七)组织实施全县科技计划项目,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转报工作;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牵头协调抓好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及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二十八)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组织推进全县产学研合作和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和全县科技外事工作,推进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指导全县科普工作、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二十九)协调指导各镇及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科技人才管理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二)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商务、科技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2.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盐业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构审核、审批,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3.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县工信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费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要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影视和网络视听中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督;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
6.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营翟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7.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8.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缎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9.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营职责分工。县工信局 (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0.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