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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交通运输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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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山县交通运输局

东山县交通局于2012年8月在机构改革时更名为东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_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做好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研究提出金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监督管理。 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 8.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与外事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交通系统对台工作。 9.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安全监督股、审核审批股(加挂法制股)、养护管理股;下属有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东山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东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6个交通运输企业:东山县水运公司、东山县交通服务公司、东山县打捞公司、东山县航运公司、东山县大嵼航运公司、东山县汽车运输公司(其中:航运公司、大嵼航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已完成改制)。交通运输局设党总支,下属5个党支部,分别为机关党支部、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支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支部、航运公司支部、退休干部支部。

二、  下设机构

(一)东山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

东山县运输管理所于1990年2月成立,2019年6月变更名称为东山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隶属县交通运输局的副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设址于交通服务中心大楼内,现任主任林惜顺,定编16人,现有人员16人,内设:综合服务站、车辆维修服务站、驾驶员培训服务站、公路(场站)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和公共交通及相关运输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公共交通以及相关道路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企业资质条件和产业标准分析研究,为企业开业进行服务指导和车辆技术状况、二级维护技术指导;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的事业性、服务性、辅助性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东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东山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12年6月成立,2019年6月变更名称为东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隶属县交通运输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址于交通服务中心大楼内,法人代表林寅雄,定编26人,现有人员20人。主要职责: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行驶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驶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等相关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超限运输等损坏路产赔(补)偿费的依法执收和上缴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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