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县委批准,2025年3月13日至4月19日,县委巡察三组对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8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高位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在县委巡察三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县委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巡察反馈意见是县委对我局的政治体检,整改工作是必须完成的政治答卷。党组成员一致表示全盘接受、照单全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反馈问题,深刻对照剖析,提出改进措施;先后主持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3个问题,局党组研究制定《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列明巡察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汇总整改进度,每半个月向局党组报告情况。党组书记对逐条问题听取整改汇报、查阅整改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巡察整改见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打造“海上粮仓”有短板
(1)开拓产业发展缺乏深远谋划。
整改情况:①结合东山海洋渔业发展实际,围绕水产种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建设,推动完成编制《漳州市东山县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规划》。
②加大协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解决“闽投东山1号”项目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闽投东山1号”投放海域确定在铜陵镇东北侧、东门屿西侧附近海域,县自然资源局已开展海域使用公示及意见征求工作,该海域涉及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经市政府专题会初步同意,拟转报省政府审批。2025年9月至11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召开拖航作业前期协调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专题会,《“闽投东山1号”深海养殖平台航标工程设计方案》通过专家咨询会评审,完善后将报漳州海事局审批;后续待拖带公司提交的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经海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设施拖带安放工作。
③积极谋划引导发展我县多元化的特色渔业产业。今年来,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推动东沈现代生态渔业产业园项目落地实施,项目占地约544亩,估算总投资约26191万元,已完成立项审批,正开展用地规划编制等工作;二是推动县海发集团与国内唯一掌握黄唇鱼全人工繁殖核心专利技术企业广东鳇鲸公司签署共建合作协议,启动中国黄唇鱼种源保护与研究中心福建省分中心项目,占地约28.5亩,投资估算1.4亿元,已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评审,正开展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工作;三是推动杏陈镇北部湾贝类养殖项目基地,项目占地约550亩,投资估算3亿元,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正开展方案设计等工作;四是支持片区规划发展,杏陈镇人民政府编制《东山县杏陈镇西片区海洋高质量发展规划》,有效盘活滩涂、盐田、围垦高效开发利用。
④充分发挥我县渔港基础设施优势,做好服务保障,吸引泉州石狮、惠安等外地渔船到东山停靠卸货补给,补充水产加工原料来源。2025年4月以来,已吸引外籍渔船347艘次,到东山渔港停靠装货,补充水产原料约1.5万吨。
(2)向深远海推进有落差。
整改情况:①推动编制印发《东山县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出台《东山县关于支持深远海养殖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扶持福建东山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拓深远海养殖业务板块,推动东山县海洋牧场(一期)深远海养殖项目有序实施。
②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企业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建设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在水深不小于15米海域布设重力式网箱,逐步补齐我县深远海养殖设施短板。向上申报的东山县海洋牧场(一期)深远海养殖项目(位于陈城镇海域,使用海域约10000亩,拟建造4万方半潜桁架式养殖驻守综合平台1台套、养殖平台4台套及重力式抗风浪网箱110口),目前项目已完成采购及监理招标并开工建设,首批22口重力式抗风浪网箱正陆续下水投放;对东山县鸿浩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深水网箱养殖海域进行水深测量,经有资质测量企业后,布设深水网箱海域水深均不小于15米。
③谋划发展远洋渔业,今年推动成立1家远洋渔业企业,即福建东山海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争取上级支持,及时将企业的申请《关于申请将浙江海融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转移给福建东山海发远洋渔业公司的报告》转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鉴于远洋渔业企业资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机制,即每新增一个主体,相应要有一个主体退出,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转移的审批权在农业农村部,为此,县领导多次前往农业农村部、省海洋与渔业局沟通申报事宜,争取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转移尽快获批。
(3)港口发展攻坚力有不逮。
整改情况:①发挥渔港经济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作用,协调铜陵镇、县自然资源局加快水产品集散基地项目用地土地收储征迁工作,今年来共召开水产品集散基地项目用地征迁工作专题会议7次,形成专题会议纪要5份,已完成项目区涉及79户用地征迁,正开展土地收储工作,预计12月份完成土地摘牌;督促投资集团加快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进度,现各相关部门正在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预审,指导投资集团进行方案优化,预计12月上旬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7月25日,县渔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东山县渔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集体议事,快速会商解决渔港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用地用海、资金筹措等跨部门难题,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渔港项目高效推进。7月28日召开县渔港建设联席会议,汇报全县渔港建设推进情况、明确进度计划、协调解决进度款拨付、用海征迁问题;服务指导渔港项目业主对接上级发改、海洋渔业、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初设及用海审批,推进未完工的5个渔港建设进度。未开工的下西坑一级渔港、澳角中心渔港项目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预计12月份全面开工;冬古一级渔港现已明确陆上堆场,正推进预制件浇筑。
(4)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滞缓。
整改情况:①梳理全县19艘老旧船舶情况,逐艘渔船告知现行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政策,并指导处置。
②因已更新改造的65艘渔船不符合发放标准,不能发放补贴资金,已协调财政部门对沉淀资金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③多措并举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一是2025年3月出台《东山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5〕4号),各镇已完成2025年度下达的3万口全塑胶渔排改造任务;二是联合财政部门再次向省、市申请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剩余传统渔排改造;三是召开全县存量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攻坚推进会,11月出台《东山县存量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东政综〔2025〕115号),加快推进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2025年以来(截至11月26日),全县完成传统渔排改造52830口,筏式养殖改造5414亩。
2.审批与监管有欠缺
(1)审批质效欠佳。
整改情况:①制定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申请业务办事指南,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进一步规范养殖证办理。
②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发证登记手续,也不得超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附加任何条件,不应将其他证书作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的前置条件;对59宗国有水域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养殖证持证人,提醒其向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尽快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
③10月16日,向铜陵镇发提醒函,督促提醒其规范养殖海域使用管理,对已办理养殖证(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下属企业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海域的经营利用。
(2)履行乡镇船舶组长单位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省级工作协调机制海上船舶管理组提出“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全县经分类纳管后乡镇船舶8234艘,自2024年5月以来,我县按照省级关于乡镇船舶交易、灭失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操作规则,通过福建省海上船舶综合管理系统完成规范处置,共完成省外交易注销4艘、灭失注销7艘、拆解注销6艘,确保乡镇船舶数量只减不增。
②按照《东山县全面加强海上船舶整治联勤执法工作方案》,常态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今年来,共查处乡镇船舶私自拆除定位装置15起,堵塞船舶逃避监管漏洞。
③督促乡镇完成5艘不纳管船舶的闭环处置拆解。
3.行政执法不严不实
(1)违法行为未处理。
整改情况:①8月26日,制定印发《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东海渔〔2025〕46号),加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法制审核人员强化案件审查。9月8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复查工作,随机抽查评审东山2起案件卷宗,2起案件均未发现问题。
②局党组已对案件相关办理人员陈某某、陈某某开展批评教育。
(2)滥用自由裁量权。
整改情况:①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案件办理和涉渔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对涉渔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基础认知、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涉渔常见违法裁量基准、实操要点,以及典型案例解析与风险规避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裁量行为,实现过罚相当,保障执法公正。
②规范渔业案件办理,8月26日制定印发《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东海渔〔2025〕46号),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工作规则印发后,召开集体讨论重大案件2次,确保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正确运用。
(3)案件办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①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学习渔政执法普通程序、证据与涉案物品处置、执行规范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②针对此前案件办理中证据环节可能存在的薄弱点,法制审核人员和办案人员将“加强证据审查与判断”作为核心整改任务之一,如“东陈宫(养)379”案件船舶没收处置佐证照片已放置卷宗内,重新归档。通过强化全流程证据监管,着力提升证据的证明力,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制审核人员不再仅限于案卷成型后的书面审核,而是在调查阶段就提前介入。比如林某某使用“三无”船舶在禁渔期捕捞案中未附现场执法佐证照片的问题,经过对案件证据链重新审核后,已将现场执法照片放置卷宗内,重新归档,完善案卷;对“闽东渔63186”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作业类型进行捕捞案中违法主体信息错误问题,现已重新更正,形成闭环。就证据固定、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变“事后纠正”为“事中指导”,从源头上提升了证据质量。今年4月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案件7起,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程序进行查处。
③局党组已对相关办案人员林某某、陈某某开展批评教育。
4.底线思维未树牢
(1)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未拧紧。
整改情况:①组织召开4次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国和省、市、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部署渔民安全教育、渔船隐患防治、执法监管、技防保障等方面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安全警示教育26场,教育1800人次;排查整改渔船隐患28项;立案查处21起,罚款11.6万元;发送预警短信37次6.1万余条;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安定稳定,未发生亡人事故。
②各驻港海洋与渔业站加大力度开展岸线和海域巡查,结合打击“三无”船舶等行动,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收购违禁渔获物等行为。4月以来,共开展执法巡查815次、登检船舶564艘,检查港口521个次,查获违法违规船舶3艘,没收违禁渔获物5431.5公斤,办理非法收购违禁渔获物12起,罚款3.72万元。
(2)海洋生态监管有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①根据《东山县海洋生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委办〔2020〕11号)要求,生态环境局部门牵头开展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我县已委托第三方对全岛海漂垃圾进行常态化清理保洁。我局加强港口、海域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海漂垃圾,及时通报第三方保洁单位,并督促其清理到位。9月以来,我局巡查过程中共发现海漂垃圾5起,并通报第三方保洁单位清理到位。
②及时督促指导相关镇完成处置诏安湾内湾疑似超规划养殖图斑,上半年共清退超规划养殖图斑14公顷;对接生态环境部门,跟踪诏安湾提水式海水养殖入海排放口监测情况,据环保监测数据,今年二、三季度诏安湾提水式海水养殖入海排放口共70个全部达标。
(3)意识形态工作有缺项。
整改情况: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印发《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完善局党组成员工作职责,于7月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暨研判分析报告会;规范中心组学习,局党组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配备学习秘书,明确要求一年至少开展4次学习研讨,2025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5次学习研讨,学习内容更加丰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5年1-9月,我局党组共召开14次党组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4次,共学习议题28个;贯彻执行“六个纳入”制度,在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发言稿均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对查摆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4)保密和统战工作有疏忽。
整改情况:①10月24日,完善修订《中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网络舆情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海渔党组〔2025〕11号),并按照规定定密并保存。
②局党组进一步加强统战领导工作,印发《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年度重要的学习任务,并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印发《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把党员“不信教”政策作为专题学习内容,并在“三会一课”上开展党员教育专题学习。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落差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弱化。
整改情况:局党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9月16日制定完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东海渔党组〔2025〕11号),并结合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定完善个人责任清单。
(2)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①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意识,11月17日制定《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廉政谈话制度》,规范廉政谈话工作,明确谈话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
②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按规定要求局主要领导对其他班子领导,分管领导对内设股室、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班子和各驻港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等开展廉政谈话,新人入职后由局领导对其开展廉政谈话。
③加强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控,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1月14日修订印发《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3)日常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①局机关每个月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会,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范各类违纪违法风险。7月22日,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工作会上,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守牢拒腐防变防线。
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局主要领导在重要节日前的全局大会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个人可能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
(4)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局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不力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对涉及执法人员陈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全体执法人员,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6.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质效不高
(1)“前哨”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做实日常监督。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会议、政治生态分析、沟通交流、问题线索处置等方式,督促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事项,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参加“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8场次,加强对惠农惠民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审批监管、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监督,督促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今年来,及时办理移送的问题线索4条,给予立案审查1人,批评教育3人;开展廉政提醒,主动约谈局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31人次,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同时,督促县海洋与渔业局经常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防线。
(2)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纪检监察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参加会议、沟通了解、把关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并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5年5月将国有资产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离任审计反馈指出的6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也已整改到位。
7.制度建设不健全
(1)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不严密。
整改情况:11月10日,修订完善《中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东海渔党组〔2025〕13号),明确量化“三重一大”事项标准;11月10日制定《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务(扩大)会议制度》(东海渔〔2025〕63号)。厘清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界限,对党务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政务工作由局务会议研究讨论。
(2)重点领域制度有漏洞。
整改情况:①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相关制度。11月10日,制定印发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已撤销,新成立的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事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管理,按照《中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执行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三重一大”制度。
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
整改情况:①举办执法及相关人员日常巡查工作培训会,针对福建省渔业执法港口巡查文件核心内容进行深入解读,规范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日志。执法大队严格财务审核,每张接待报销凭证均通过财务审核签字,自今年3月至执法大队财务并入主管局期间,共审核接待报销凭证7份,均符合接待标准。
②局党组对涉及岸线巡查人员李某某、超标准接待经办人员刘某某、超标准接待财务审核人员沈某某开展谈话提醒。
10.财务管理不规范
(1)内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11月7日,完善修订《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未登记的13笔计15.36万元固定资产、执法大队对未登记6笔计1.43万元固定资产补登固定资产,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2)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
整改情况: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财务对长期挂账往来账款进行梳理,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同意。针对海洋与渔业局其他应付款计90.3万元问题,已支付0.24万元、调账处理0.11万元,鉴于单位经费紧张,剩余其他应付款项89.95万元待单位经费充足再予以支付。针对海洋与渔业局其他应收款247.14万元长期未处置问题,将其他应收款经费超支科目等调整为事业结余科目126.39万元;对历史欠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发函或电话催收金额110.69万元,已追回25297.5元;对历史欠款单位已不存在或欠款人已去世等涉及款项10.06万元,拟列支坏账处理。对执法大队其他应收款14.94万元问题,通过调账1万元、拟列支坏账处理0.94万元,剩余历史欠款的单位和个人13万元以发催款函方式进行催收。
(3)资金存在安全风险。
整改情况: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现金使用,目前已基本无使用现金支出;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防范财务风险。
②执法大队把尚未支付财政拨付的防灾救灾款项,转入漳州市海上搜救中心东山分中心的上级单位漳州海事局银行账户,今后不在本单位列收列支。
③已将应缴财政的和祥海鲜馆店租和杨某某租金共计5.8万元上缴财政。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建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①局党组制定印发《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会,听取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
②邀请上级党委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到我局开展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2)党的领导弱化。
整改情况:①制定《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东海渔〔2025〕46号),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②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重点培训学习渔政执法普通程序、证据与涉案物品处置、执行规范等内容,旨在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执法机构改革后,执法大队已撤销,涉海涉渔案件办理主体全部变更为主管局,为加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定印发《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印发后,集体讨论重大案件2起,确保重大案件均通过集体讨论。
(3)发展党员不积极。
整改情况:①积极引导政治思想觉悟高的年轻干部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今年来局属支部已有2名年轻工作人员提交入党申请书。
②利用本地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全体党员到谷文昌纪念馆开展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性教育的吸引力和时代感。
12.党内政治生活虚化
(1)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严肃会风,真正发挥其“政治体检”作用,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4位领导班子成员均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1条以上批评意见,直接点出对方问题。
②邀请上级党委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今后按照组织生活会相关程序开展工作,特别是规范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程序;2025年6月,县直机关工委对我局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制度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各支部档案归档整理。
③制定中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总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流程,进一步规范会前准备、会中实施、会后处置等相关流程,通过规范开展评议工作,强化党员党性锻炼,激发党组织生活活力,提升党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内工作缺乏深入思考。
整改情况:局总支部书记约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撰写党课稿件,每年上党课不少于1次。
13.干部“五不”作风整治不彻底
(1)履职不担当。
整改情况:①加密乌礁湾海域巡查频次,澳角、冬古两个整治组联合属地镇政府持续加强乌礁湾海域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养殖设施,立即按照规定落实处置,并如实填写巡查日志。8月份以来共开展巡查47次,发现一起新增养殖、面积约100亩,已联合西埔镇对其清理完成。
②召开驻港机构船管员业务培训会,重点培训驻港机构船管员职责、行为规范,值班值守、点验等日常制度。
③局党组对时任澳角中队中队长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工作不碰硬。
整改情况:①召开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重点培训渔政执法普通程序、证据与涉案物品处置、执行规范等内容,旨在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②组织执法人员到一线渔港、渔船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动渔区群众力量,拓展获取无主渔获物渠道,提高查处无主渔获物信息的能力。8月以来,执法人员到一线渔港、渔船上开展宣传20次。
14.队伍管理粗放
(1)违反组织人事规定。
整改情况:①派遣人员许某某已于2022年9月离职。局党组约谈时任执法大队的班子成员,要求班子成员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人事管理职责。
②严格审核相关人事事项,对需报党组研究决定的,按规定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2)未公开招聘编外人员。
整改情况:局党组约谈时任执法大队班子成员,要求执法大队班子成员深刻反思,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观念,今后编外人员的招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实行公开招聘。
(3)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东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职务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东委组通〔2025〕17号)的相关规定,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4)监督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①9月25日,召开全体员工警示教育会,进一步规范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
②11月6日,制定印发《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东海渔〔2025〕62号),规范编外人员行为规范。
(四)聚焦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5.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未做实
(1)落实巡视整改效应未达预期。
整改情况:①着力增强广大船东船长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以重点渔业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船员培训,以船员培训为载体,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渔船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违章和不良习惯的危害性,着力消除船东船长船员在安全生产意识、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今年以来,共开展安全警示教育28场,教育1900人次。
②县、镇预警平台接入省海上船舶综合管理系统等4套平台系统,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劝离靠近管控海域线渔船,有效遏制海上船舶进入敏感海域行为。2025年以来,共劝离靠近管控海域线渔船201艘次,未发生因在相关海域作业被抓扣事件。
③加强渔民赴相关海域联合执法管控,有效遏制渔船赴相关海域行为。今年来,联合省、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开展“蓝剑2025”“一查两严管”专项行动8次,检查港口162个、登临检查渔船134艘、防范劝阻到相关海域渔船49艘;查获“三无”船舶1艘、查获违法违规渔船5艘、立案查处并办结案件9起。
渔民微信群、召开警示会、现场宣传等方式向广大渔民宣传相关海域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今年来,共发送宣传信息34次;召开警示会议28次,参会人员1904人次;现场宣传3次,宣传群众165人次。
(2)落实巡察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①制作《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宣传单》,深入一线渔港、渔船上开展宣传。9月以来,共开展宣传20次,发放宣传材料约1000份。
②加强执法打击力度,联合省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属地乡镇开展海上打击“三无”船舶行动,今年7月以来,共联合执法共查处“三无”船舶36艘。
(3)落实专项巡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销号。2025年4月,县水产供销公司根据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其发出的《应偿还债权资金通知单》,从2006年-2013年间向第二购销站承租人林保安、海鲜经营部承租人谢荣坤收取其所欠贷款的款项中,偿清所欠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债务17.4万元,县水产供销公司已无国有资金流失风险。
16.审计整改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①执法大队针对国有资产已按要求每月计提折旧、农业银行(尾号3289)账户已经清理。海洋与渔业局完成14艘乡镇执法快艇固定资产登记,并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针对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已结合本次巡察反馈“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完成整改。由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财务对长期挂账往来账款进行梳理,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同意,针对海洋与渔业局其他应收款247.14万元长期未处置问题,将其他应收款经费超支科目等调整为事业结余科目126.39万元;对历史欠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发函或电话催收金额110.69万元,已追回25297.5元;对历史欠款单位已不存在或欠款人已去世等涉及款项10.06万元,拟列支坏账处理。对执法大队其他应收款14.94万元问题,通过调账1万元、拟列支坏账处理0.94万元,剩余历史欠款的单位和个人13万元以发催款函方式进行催收。
②根据《东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258号)文件要求,完成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资产清查,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3.行政执法不严不实
(1)违法违规生产遏制乏力。
整改情况:①督促前楼镇、西埔镇对拟建渔港范围的582亩超规划养殖,截至目前,前楼镇已完成清退任务211亩;西埔镇完成清退311亩,尚有约60亩未完成清退。持续开展无证养殖整治(涉及乌礁湾海域7300亩、东山湾海域2359亩),联合县自然资源局、陈城镇、西埔镇,通过入户宣传动员自行清退与严格执法打击相结合,自3月以来清退乌礁湾海域无证养殖2400亩;东山湾海域无证养殖涉及个人用海15宗,持有的海域使用证、养殖证到期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续办海域使用证,县政府因考虑规划问题暂缓审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0月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根据县领导批示要求,我局已向县政府反馈意见,并提出《铜陵片区海域养殖渔排与吊养区规范化标准化导则》,待县政府明确对该15宗申请海域使用证的处置意见,再按规定审核办理养殖证事项。
②通过警示教育会、船东船长面对面培训会等方式针对渔船违规改变作业方式开展宣传,今年来,共开展28场次,有效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渔民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变更捕捞作业方式。
③加强执法巡检力度,严厉打击渔船违规改变作业类型行为。4月以来,共开展执法巡查815次、登检船舶564艘,检查港口521个次,立案查处涉嫌违规改变作业方式4起。
(2)清退整顿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①督促前楼镇、西埔镇对拟建渔港范围的尚有551.17亩超规划养殖开展清退,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清退491亩,前楼镇已完成清退任务,西埔镇尚有约60亩未完成清退。
②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等七个部门颁发的《漳州市海域养殖管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规程》(漳海渔〔2022〕10号)要求,及时把疑似超规划养殖情况通报相关乡镇进行核查处置,3月以来共通报、核实处置4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养殖海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反弹。
③两个海域整治组持续开展乌礁湾海域养殖清退整治,联合县自然资源局、陈城镇、西埔镇加强入户宣传,动员养殖户自行清退,自3月以来共清退2400亩。澳角、冬古两个整治组联合属地镇政府持续加强乌礁湾海域巡查监管,8月份以来共开展巡查47次,发现一起新增养殖、面积约100亩,已联合西埔镇对其清理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8.落实惠渔政策滞后
整改情况:①对接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推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25年3月以来共推动县财政拨付海洋与渔业资金18613万元;加快推进海洋与渔业项目建设,按程序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2025年3月—11月按程序向县政府申请拨付各类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11342万元。
②对2020年以来还未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93艘次渔船进行梳理造册,完成申报材料齐全的渔船62艘次,报县政府审批发放;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剩余渔船,一次性书面告知船主补齐申报材料。
③严格遵守有关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相关规定,在省海洋与渔业局每年有关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通知下达后,立即启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四、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共组织处理8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因违法行为未处理问题,对时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宫前中队中队长陈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2.因违法行为未处理、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对时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宫前中队副中队长陈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3.因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对时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冬古中队中队长林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4.因履职不担当问题,对时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澳角中队中队长陈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5.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不力问题,对时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宫前中队副中队长陈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6.因海岸线巡查流于形式问题,对时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澳中队负责人李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7.因形式主义时有发生,超标准接待未杜绝问题,对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业务人员刘某某、财务人员沈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660181;通讯地址:东山县康美镇龙潭街龙潭区15号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电子邮箱:dsxhyyyyj@sina.com。
中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