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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单位工作,编制本年度报告。

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本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

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单位的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有疑问、有意见,请与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山县康美镇龙潭街龙潭区15号海洋与渔业大楼,邮编:363401,联系电话:0596-5660182,传真:0596-566018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努力做好海洋与渔业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海洋渔业工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公开内容和要求,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上,及时公开伏季休渔制度、设施渔业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拟发放情况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2.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围绕海洋渔业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21年度,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共27条,全部为电子文档。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其它类信息1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2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6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255.95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群众需求的政府信息研究还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针对性有待提高

2.部分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仍不够强

(二)改进措施

1.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尤其是对一些渔民关注的重点事项、制度等进行研究并及时公开。

2.加强学习培训,督促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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