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部分生态公益林调整的请示》(东林〔2010〕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生态公益林调整的有关规定,东政综〔2010〕138号文同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1个小班、面积1.0667公顷的非生态公益林由于不符合“调高、调优、调好”的原则,同意不予调整(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因项目建设需要补进面积1.0667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确保全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因项目建设而减少变。
附件:1.东山县部分不予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小班一览表
2.东山县部分非生态公益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一览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东政综〔2010〕176号东山县部分不予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小班一览表.xls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