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东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东山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东山县西埔镇道周路2号,邮编:363400,联系电话:0596-5885171,传真:0596—5885277,电子邮箱:dsgt5885171@163.com。
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要素保障年”活动和县委、县政府的“六比一看”工作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保护资源、保障用地,聚焦自然资源,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做好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让群众收悉知晓。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11月份人事调整后,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管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理,有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二)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着力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
我局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人员和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工作全面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了工作对接,并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时间要求提前或按时办理。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二是在局办公大楼一楼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三是通过档案室为公众提供信息查阅服务。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各种政府信息公开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248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44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7.7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
(二)今后的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22年我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市局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