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根据《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8〕103号)和《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自然资源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东委编办〔2018〕29号)精神: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将原县国土资源局除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外的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职责;将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职责;将原县农林水利局承担的林业相关职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有关农业保护地和水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将县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管理、有关保护地职责等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机构职责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三、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法制股等12个行政股室,7个派出机构,拟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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