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原地矿局承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务局。对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划入职能 1、原东山县土地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东山县地质矿产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增加职能 主管镇一级自然资源所的行政职能,国土资产市场管理职能、测绘。 (四)强化职能 1、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2、国土资源规划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转变职能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和其他国土资源中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不再从事土地、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研究、制定本县辖区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的宣传、科技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的编制与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安排并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色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实行地籍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进行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租赁、作价出资及政府对土地收购、储备,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和镇村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城乡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报县、市、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租的审批登记,加强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 (九)组织实施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协调处理采矿纠纷,处罚违法采矿活动,保护地质遗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山县自然资源派出机构及职责 (一)派出机构 1、东山县自然资源局西埔自然资源所; 2、东山县自然资源局铜陵自然资源所; 3、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杏陈自然资源所; 4、东山县自然资源局陈城自然资源所; 5、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樟塘自然资源所; 7、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前楼自然资源所。 (二)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负责对所在镇土地、矿产行使管理权;负责初审各类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配合县局对镇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配合县局做好土地矿产调查、、登记、发证、选址放样等工作,建立健全镇级土地矿产统计制度和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土地违法行为和非法采矿行为,加强临时用地和海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土地和矿产权属纠纷;建立健全所在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巡回监察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受破坏,加强耕地管理,引导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负责完成县局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县局各职能股室开展工作,做好本所计划生育工作和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对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税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编制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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