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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0:45

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填报的通知》有关要求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在原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深化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形式载体,加强学习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组织宣传培训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意见、文件精神。二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三是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二)完善组织体系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抓目标管理, 强化责任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住建局行政审批人员和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工作全面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了工作对接,并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时间要求提前或按时办理。完善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各种政府信息公开举措。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网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二是在局办公大楼一楼电子显示屏和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三是通过档案室为公众提供信息查阅服务。

(四)新闻发布实现经常化,规范化

住建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将各类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关注热点及突发信息,及时公布到县政府住建局信息公开专栏。

(五)推进落实电子化政务公开

对在建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监管机制,同时配合县信用办建立信用系统,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诚信体系工作,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4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 0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 0 0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 0 0 0 0 0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3 0 0 0 0 0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离广大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数量不多;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量大,专职人员较少;三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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