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上级指示、决定,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2.搜集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建议。
3.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县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公安工作新路子。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5.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6.管理全县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住、旅行的有关事务。
7.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8.管理全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9.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0.对全县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11.警卫来我县的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2.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3.负责对本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4.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6.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对民警进行管理和教育训练。
17.管理全局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宣传、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8.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通信、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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