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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粮食局职责: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2、物价局职责:

1)、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

2)、受委托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监督管理。

3)、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经济运行,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

4)、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产业政策引导、项目前期指导、重大项目协调的能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全县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促进专项改革、改革试点建设;加强对重要区域发展、区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县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加强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和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等资本市场业务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有关职责。增加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和分析省、市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县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县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核准或转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直接融资。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东山经济信息中心。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福建省的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促其加强价格自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三)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权限,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贯彻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五)受委托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直属单位。

粮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提出我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建立粮食监测预警机制,会同县有关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六)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县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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