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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发〔2018〕34号)和《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8〕10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财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县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执行上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权限组织开展涉外财政业务,落实组织执行县直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组织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牵头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在省、市赋予我县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的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申报全县地方政府债券需求;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问责建议;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八)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经县政府授权,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将财政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能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2.将财政局承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县审计局。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和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局电子政务工作。

2.综合股。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提出住房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

3.预算股。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汇总编报、批复、调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统筹县本级收支预算平衡,管理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资金;组织跟踪全县财政收支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

4.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账户预算单位开户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编报财政总决算,组织汇审部门决算;组织汇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5.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拍卖资金的收支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6.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行政单位的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7.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8.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有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9.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县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牵头承担县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财政扶贫相关工作。

10.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及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1.企业股。承担工商经济、外经贸、外事、旅游商务、工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建议;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2.政府债务管理股。负责县本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预算,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政府债务规模申报、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提示并积极采取管控措施;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13.绩效管理股。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政策、制度、办法,构建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县本级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4.会计管理股(审核审批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担本级财政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全面工作;抓好窗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

15.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起草、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和局内部检查工作。

16.农村综合改革股。承担县本级以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本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

17.采购监督管理股(加挂东山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拟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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